臨時建築物 定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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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伸文章資訊
- 1不動產法規~10分鐘搞懂公共設施保留地-14
前言:所謂公共設施保留地本來是政府該徵收,而未被政府依法徵收之私有公共設施用地,簡單的說就是都市計畫規劃將來要做為道路、港埠、綠地、學校、社 ...
- 2解釋函令 - 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-法規樹狀查詢
內容一、查都市計畫法所稱之「公共設施保留地」,依都市計畫法第48條至第51條之立法意旨,係指依同法所定都市計畫擬定、變更程序及同法第42條規定劃設之公共設施用地 ...
- 3法規內容-都市計畫法所稱公共設施保留地之認定標準
說明:二、都市計畫法所稱「公共設施保留地」,依都市計畫法第48條至第51條之立法意旨,係指依同法所定都市計畫擬定、變更程序及同法第42條規定劃設之公共設施用地中,留待 ...
- 4都市計畫法所稱「公共設施保留地」之認定疑義 - 營建署
一、查都市計畫法所稱之「公共設施保留地」,依都市計畫法第四十八條至第五十一條之立法意旨,係指依同法所定都市計畫擬定、變更程序及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劃設之公共 ...
- 5公共設施保留地就只能任由它長雜草嗎?
依都市計畫法第42條規定略以:「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,應視實際情況,分別設置左公共設施用地:一、道路、公園、綠地、廣場、兒童遊樂場、民用航空站、停車場所、河道及 ...